趣祝福logo
地图 > 祝福语 > 范文大全 > 试行通知 >

试行通知范文4篇

试行通知范文4篇

【#范文大全# #试行通知范文4篇#】对于“试行通知”大家一定要多了解下面编辑为您讲解。在大家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我们都会见到公告通知的身影。 公告通知是政府向社会传播重要信息的重要渠道。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试行通知 篇1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日(星期三),我区各中小学新学期学生报到,因天气原因,为保证广大学生顺利报到,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经研究,现就学生报到期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域城镇、白塔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及服务报到的相关单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下班,9月1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至9时,下班时间顺延半小时。

二、鼓励企业错峰上下班,倡导市民错峰出行,倡议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步行。

三、其他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到期间的错峰上下班时间。

中共xx区委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试行通知 篇2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陕安监管发〔2010〕163号

【发文时间】2010-9-13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新修改后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健全各级党政机关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由本局机关在职公务员担任。

(一)局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局长任总带班,其他局领导每人带班一周,依次轮流担任。

(二)值班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其中人数较少的监察室、机关党委、许可办参与其他处室值班)。按照局“三定”方案规定处室排序,由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品监管处、职业安全处(含监察室)、应急救援办、政

策法规处(含机关党委)、人事处(含许可办)九个单位依次轮流担任, 每个处室负责一周。各处室负责人为值班处长(主任)。

二、值班员职责

(一)负责保持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信息联系。

(二)负责保持与各市(区)政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

(三)负责向局领导及局有关处室及时报告值班期间接到的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协调局内部事故应急工作。

(四)负责处理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文件、电话、传真等事宜。

(五)负责值班期间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安全。

(六)负责管理值班室公物,打扫值班室卫生。

三、值班员工作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值班员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1)立即向带班局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局长报告;

(2)立即向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值班处长、相关业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报告;

(3)按照局长的指示,主动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由局应急办负责。

2、值班员接到省委、省政府、国家监管总局、本局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等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主任(副主任), 或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业务处处长(副处长),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内可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3、生产事故信息及内部应急工作在值班时间内没有处理结束的,值班员要做好处理情况的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予以交接、说明。

4、接到各市(区)安监局报送的一般事故信息,值班员不处理,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二)事故举报处理程序

1、接到已发生并在抢险救援有效时间内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举报,要了解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伤亡等情况,做好电话记录。并按前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处置。

2、接到瞒报(事故抢险期已过)的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要按照前款事故举报要求做好信息记录,转交办公室机要室。

(三)文电处理程序节假日及下班期间,接到紧急公文、电话、传真等,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或机要员,工作时间内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四、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情况的详细记录。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记录要内容准确、表述清楚,记录应保存备查。

(二)值班员接待省委、省政府、总局及省、市部门的工作来访、来电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对待群众上访、举报、查询事项要认真听取,耐心回答,不得态度生硬,语言粗鲁,敷衍推诿。重要问题要仔细询问,详细记录,立即办理。

(三)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不得迟到早退。

(四)保证值班电话、传真通讯畅通,严禁使用值班室电话闲聊。

(五)值班员应爱护值班室设备,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维修,并在交接班时说明。

(六)各处室之间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时,交接地点为值班室,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清点值班室的物品,查看值班记录,并应持值班日志当面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五、值班安排

(一)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应提前印发值班安排表,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处室和值班时间等,并通知局领导、各处室。

(二)局领导在带班期间因开会、学习、检查等外出,要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调整安排。

(三)各处室应保证一名处长主任(或副处长、副主任)在机关负责值班期间的工作,处室内部值班员安排由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凡是中介机构培训通知、书籍推销等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传真,一律不予接收受理。

(二)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保持手机、住宅座机畅通,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办公室。

(三)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31日下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同时废止。

试行通知 篇3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xxxx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6月10日进行。为创造良好的高考交通环境,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确保考生准时安全到达考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主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服务高考相关单位以及便民服务窗口岗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班,6月7日至6月10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到9:30,其他时间不变。定陶区和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6月6日

试行通知 篇4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出台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实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精选阅读

试行通知十三篇


试行通知 篇1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试行行政许可互联审批制度的通知

(乐府发〔2006〕5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乐山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行政许可互联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许可互联审批的原则及范围

行政许可互联审批(以下简称互联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市政府确定的市级互联审批项目,见本通知附件一。县级部门实施互联审批的项目,本通知有规定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政府确定。

互联审批的原则:统一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

互联审批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定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互联审批。审批部门为乐山市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

(一)申请人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登记,统一到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尚未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申请人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申请。

(二)申请人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并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三)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下列内容:

1、属于本部门或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前置许可审批所需的条件和相关材料、办结所需的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时限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要依法批准,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监督管理机构。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在法定时限内报送。

经审查属于不予许可的,要将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监督管理机构。

2、不属于本部门或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要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本申请不属于本系统管辖”,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告知其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3、属于本系统业务,但依法不需许可审批的,要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本申请不需许可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发出《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3个工作日后,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馈“本申请不属于本系统管辖”或“本申请不需许可审批”等意见的,视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进行许可审批。

(五)申请人在取得各类前置许可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六)对因颁证时间较长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一时无法颁证,但又符合许可审批条件的事项,许可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办理注册或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可,并在核发营业执照的该项经营范围之后予以注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人的基本登记内容转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及税务登记机关,并向社会公告。

三、非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互联审批

(一)申请人申请非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向首办部门窗口申请。尚未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由申请人直接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首办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非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互联审批的,由首办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同时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三)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后,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前置许可审批所需的条件和相关材料、办结所需的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四)首办部门在发出《前置许可审批告知书》3个工作日后,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未向首办部门反馈意见的,视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进行许可审批。

(五)申请人在取得各类前置许可审批后,首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四、互联审批的协调与监督

(一)互联审批的协调

为确保行政许可项目互联审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应建立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尚未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法制、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互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互联审批的协调。涉及重大的项目审批,各地政府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

(二)互联审批的监督

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互联审批工作,按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尚未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各行政许可审批机关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互联审批的具体工作制度、监督制度,首办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并通知互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部门,确保互联审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互联审批工作的效能监察和政纪监察,对不遵守互联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地、各部门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

1、市级互联审批项目表(略)

2、外商投资项目互联审批流程(略)

3、内资投资项目互联审批流程(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17日

试行通知 篇2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日(星期三),我区各中小学新学期学生报到,因天气原因,为保证广大学生顺利报到,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经研究,现就学生报到期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域城镇、白塔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及服务报到的相关单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下班,9月1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至9时,下班时间顺延半小时。

二、鼓励企业错峰上下班,倡导市民错峰出行,倡议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步行。

三、其他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到期间的错峰上下班时间。

中共xx区委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试行通知 篇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出让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况,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按规定登录。

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计入出让底价。对估价结果的采用情况及其理由,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起拍(始)价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出让底价,但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专家,对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

六、出让方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技术审裁,也可以另行组织评估。

七、部将根据各地实际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修订《规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制订本地实施细则。

本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川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行为,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派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缴补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他项权利出让涉及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O8一2001《城镇土地枯价规程》 GB/T 18507一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lO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O9一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侧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哲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总则

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是指土地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4.2出让地价评估目的

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4.3评估原则

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

价位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土地价格产生形响的主要因素。

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4.4评估方法(l)收益还原法(2)市场比较法(3)剩余法(4)成本逼近法

(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戏(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4.5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调查;

(4)选定枯价方法进行评估;

(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撰写估价报告,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7)提交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5评估方法的运用

5.1收益还原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佑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l)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案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案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案例应不少于3个。

(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

(3)确定还原利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5.2市场比较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在综合分析当地地产市场历年交易案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交易案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滥价率较高的交易案例。不能采用楼面地价历史最高或最低水平的交易案例。近3年内所在或相似区城的交易案例不足3个的,原则上不应选用市场比较法。

(2)各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相差不能超过40%。即(高比准价格一低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40%,对超过40%的,应另选案例予以替换。案例不足无法替换的,应对各案例进行可比性分折,并作为确定取值权重考虑因素之一。

(3)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即:(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一案例价格)/案例价格≤30%。

5.3剩余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假设项目开发情况时,按规划建设条件评估;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建设指标是区间值的,在区间上限、下限值中按最有效利用原则择一进行评估。

(2)假设的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对于开发完成后拟用于出协的项目,售价取出让时当地市场同类不动产正常价格水平,不能采用枯算的未来售价。

(4)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按照前述收益还原法的有关技术要求评估。

(5)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不动产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利润率的取值应有客砚、明确的依据,能够反映当地不动产开发行业平均利润水平。

5.4成本逼近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国家或地方从土地出让收入成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全、保障性安居工性资金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计入土地成本,也不得计入出让底价。

(2)土地取得成本应通过调查当地正常情况下取得土地实际发生的容观费用水平确定,需注意与当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等标准的差异。(3)土地开发成本应通过调查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客观成本费用水平确定。对拟出让宗地超出所在区域同类土地普遗开发费用水平的个例性实际支出,不能纳入成本。

(4)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或收益倾,应符合《国土资派部办公厅关于完兽企业改例土地枯价报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的规定。

5.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除依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采用的基准地价,应当已向杜会公布。采用已完成更新但尚未向杜会公布的基准地价。需经市、县国土资浑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在已经部署开展标定地价公示的城市,可按照国家制订的相关评估指导办法,运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出让地价评估。

6特珠情况下需注意的事项 6.1场地未通平或通平不完全时

(1)生地评估。生地出让评估,应先评估熟地地价,再核减通平所需的开发费用。

(2)通平不完全时的地价评估。视开发程度不同,报据当地各项通平开发所需的平均费用水平,对熟地地价进行逐项减价修正。

(3)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出让评估.对土地连同建筑物或构筑物整体一并出让的,出让评估按出让时的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当出让时以及出让后不改变现状、不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现状下的净地价加地上建筑物重里价减去折旧;当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等于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净地价减去场内拆平工作费用。

作为整体出让的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权属应为国有且无争议。

6.2采用特珠招拍挂方式出让或协议出让时

6.2.1特珠招拍挂方式。对果用“限地价(房价)、竞房价或配建(地价或配建)”等特殊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需分情况注意以下技术要点:

(l)限地价、竞配建或房价。采用“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出让的,在评估时应按本规范,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的,土地估价报告中应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价格,给出底价建议,以及报据市场情况建议采用的地价上限,并提出建议的起始价或起拍价,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起始价≤出让底价≤地价上限。当起始价≤地价上限(出让底价时,地价上限与出让底价之间的差额,应按之建方式和配建成本,折算最低应配建的建筑面积,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示。

(2)限房价、竟地价。采用“限房价、竟地价”方式出让的土地,在出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建成房屋首次协出后是否可上市流转。对不能上市流转,或只能由政府按原协价回购,或上市前需补缴土地收益的限价房开发项目,在采用剩余法评估时,按限定的房价取值。

6.2.2协议出让(l)类型一。对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且可以不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拟出让土地,应按本规范评估其在设定开发建设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格,并提出出让底价的建议。同时,还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侧算并对比说明该建议出让底价是否符合当地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当地未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按拟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侧算对比;拟出让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的,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朴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之和进行对比。

建议出让底价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提示。

(2)类型二。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给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木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当地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应缴土地收益有明确规定的,应与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提示对比结果,并建议从高缴纳土地收益。

6.3其它特珠情况 6.3.1“三旧”改造。对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出让评估.分为两种类型:

(1)公开出让。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采用公开方式出让的,均假设宗地为国有土地的净地状态。评估其在新设定规划建设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协议出让自行改造的,参照本规范6.2.2(2)。现状为集体土地自行改造的,应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

6.3.2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评估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惫补缴地价时为准,同时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l)工业用地调整容积率。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用途、容积率等利用条件调整。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设面积。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下出让时楼面地价进行期日修正后在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

调整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新、旧用途楼面地价均为评估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加上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原建筑总面积,新用途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新用途规划条件在评估期日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原容积率、新用途规划条件在评枯期日的正常市场楼面地价.旧用途按面地价,按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确定。

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断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折增建筑面积为准。核定需补缴地价款时,不能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代替。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墩地价款可按评估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定。因其它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地价款的,参照上述技术思路评估。

6.3.3工业用地出让评枯。应按本规范上述有关规定评估出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并在土地估价报告中明确说明与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对比结果。对不同开发很度的工业用地,按照达到不同开发程度所需的当地平均开发费用水平,进行价格修正,得到评估结果,并与最低价标准进行对比。

在评估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时,不得以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基础,推算各项参数和取值后,评估出地价。

7估价报告内容

除需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格式外,出让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估价结果。涉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最低限价的,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同时列出评估结果,以及相应最低限价标准。在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部分,应有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

7.2报告组成要件。除(城镇主地估价规程》规定的附件内容外,应视委托方提供村料情况,在土地估价报告后附具:

(l)涉及土地取得成本的相关文件、标准,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征地拆迁朴偿和安置协议等资料。

(2)已形成的土地出让方案。

(3)报告中采用的相关案例的详细资料(包括照片);(4)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依据。

试行通知 篇4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

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陕金融发〔2010〕7号

各市、县、区金融办(政府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现将《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3号令)、《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要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

6.县级、市级监管部门自受理完整申请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7.筹建工作小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正式开业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

2.申请材料报送程序:

拟在全省范围或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递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拟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拟注册地县(区、市)金融办(或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金融办复审,设区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申请材料采取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原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内容参照《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一式4份。

(三)审核要点。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

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

群。

8.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9.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10.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1.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12.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13.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

14.高管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1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齐备。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发起人(出资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2.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大会确定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3.设立方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4.公司治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5.从业资格。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6.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须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按照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审批,按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程序报送变更事项申请书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程序:

1.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持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3.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担保公司近2年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

5.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拟设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明。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9.省金融办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 件:1.《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2.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样式)。

3.筹备工作委托书及股东承诺书规范格式。

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样式)。

试行通知 篇5

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坚持诚实守信、运作规范、严控风险、创新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立浙江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实行分级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金融办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审批。

第六条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大监管事项,维护金融稳定。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扶持政策,对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业绩突出的担保公司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在本省辖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担保业务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连续盈利,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3倍;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经监管部门审批后,获得经营许可证,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方能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

第九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资审批手续。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由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中小企业局,并抄送当地金融办(上市办)。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金融办审核并下达批复。省中小企业局依据批复颁发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经公司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复和颁发经营许可证,再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一条在本省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申请表;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前两个财务会计报告;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事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资本的,须提供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有关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融资担保产品和融资担保服务。通过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担保业务量大、创新工作突出以及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十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原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和风险分担比例。

第十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加强担保资本金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资本金,不得违规使用资本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使用情况,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资本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并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担保或金融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统计报表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向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材料同时抄送省金融办。

第二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报告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设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告包含下列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报告书》;

(三)合作银行提供的上一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证明;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财务会计报告;

(五)参加资信评估中介机构评级的,提交有效的信用等级证明;

(六)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报告,对违反《暂行办法》和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应及时进行规范,依法披露和查处。

第二十一条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参加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信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并积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

第二十二条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和行业相关考试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配合人民银行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对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要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凭拟受保企业的授权证明和相关文件,在征信系统中依法查询拟受保企业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业主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内各级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信息交流作用,加强行业形象宣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金融办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按《暂行办法》和本试行办法规定进行规范,并到相应的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申领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截至申请经营许可证日期计算,成立一年以上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上一月度末在保责任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保责任余额最低要求可适当降低至注册资本的50%。

(二)公司自设立后,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申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合作银行提供的上一月度末在保责任余额证明;

(四)经审计的上一财务会计报告;

(五)参加资信评估中介机构评级的,提交有效的信用等级证明。

申领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还需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事项变更申请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行通知 篇6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xxxx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6月10日进行。为创造良好的高考交通环境,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确保考生准时安全到达考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主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服务高考相关单位以及便民服务窗口岗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班,6月7日至6月10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到9:30,其他时间不变。定陶区和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6月6日

试行通知 篇7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 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一)跨省区域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在省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三)在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

1、主发起人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设立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出具初审意见。

2、主发起人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4、主发起人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设立申请要件(见附件1):

(1)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

(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公司章程草案。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1)个人简历,(2)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4)人民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5)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10)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等。

(11)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1—6)。(1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应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13)申请人联系方式(附件1—7)。(14)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外)与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相同;同时报送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如下: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主发起人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申请要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6)法定办公场所使用手续;(7)省政府金融办批复;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外文文件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同意函,向拟设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市政府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我市担保机构可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报市金融发展局审批。

2、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外省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省内担保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时,须持原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省外(内)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担保机构必须连续两年盈利;

(二)担保机构符合管理办法中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要求;

(三)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

(四)监管部门年检合格;

(五)在人民银行备案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结果达到AA级以上;

(六)经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七)市金融发展局其他要求。

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报送下列材料(见附件2):

(一)申请书(附件2—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二)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知书》复印件;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六)担保机构近2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

(七)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等;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在人民银行备案信用评级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

(十二)监督部门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十三)法人授权资金证明;

(十四)省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十六)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市金融发展局自收到担保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审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现行内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程序和要件相同,其他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3、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申请要件(见附件3):

(1)申请书(附件3—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册地、注册资本、原业务范围、新申请业务范围等事项。

(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住址、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同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及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5)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8)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同--------------------------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

(10)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同附件1—6)。(11)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12)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报送的程序和申请要件与内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同;同时,按照以下程序和申请报市外经贸局审核,报送程序和要件: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1)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关于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只报章程修正案)。

--------------------------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4)原合同、章程复印件。(5)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6)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发展局15天完成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见附件4):

(1)变更申请书(附件4—1)。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3)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4)变更具体事项要件。

变更名称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准通知书。

变更高管人员需任职资格申请表(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

变更注册资本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自然人出资人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和人民银行个人资信记录报告、企业出资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

变更股东需自然人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证明。

(5)申请人联系方式(同附件1—7)。(6)市金融发展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合同、章程

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其报送程序和申请要件同内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及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按照以下程序和申请要件要求报市外经贸局审核:

1、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涉及批准证书上所列事项变更的,核发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自市外经贸局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凭省政府金融办和市外经贸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申请要件:(1)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出具的关于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的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只报章程修正案)。

(4)与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5)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6)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复文件。(7)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8)省级外经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各1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关于****--------------------------精品

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材料”、“关于****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申请材料”、“关于****担保公司变更****的申请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按规定顺序装订,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七、其它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设立批复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筹建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报告;申请人在收到变更批复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报告。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

--------------------------精品

文档-------

试行通知 篇8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报名、确定考核名单、综合能力考核、预录取、公示等流程具体安排。

3、招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以及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考核名单审核、选拔录取的标准及办法。

5、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自主招生学校将方案上传到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省、市属学校的方案由市教育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备案,区属学校的方案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生报名

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推荐材料及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整合成一份PDF文档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提交。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学校填报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综合能力考核

在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内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生的最终考核结果。严禁组织考试,鼓励创新考核办法。

(六)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考办。

(七)正式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进行。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后续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复试通知(范文五篇)


不可避免的是,我们都会碰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有助于塑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掌握一些正确的公告通知方法呢?经过仔细挑选,我们为大家推荐了一篇名为“复试通知”的文章,相信您阅读后会有新的颖悟!

复试通知 篇1

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自1954年到1963年北京师范大学共招收培养研究生近千人。1981年北京师范大学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成为全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植根于百年积淀的学术沃土中,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2个,覆盖除军事学以外的12个学科门类。另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4种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类型和1种专业学位博士培养类型(教育博士)。学校已建成国家重点一级学科5个(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地理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10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现有46个一级学科中有27个参评,排名第一的学科5个(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地理学和生态学),排名第二的学科3个(中国语言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系统科学);排在前10位的`有17个,占我校总参评学科数的62.96%。

北京师范大学拥有强大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截至2013年底,共有研究生导师1914人,其中全职导师1784人,兼职130人;博士生导师882人(含兼职37人),硕士生导师1032人(含专业学位及兼职92人)。同时,拥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学者:两院院士8人、双聘院士12人,荣誉教授2人、资深教授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2人、讲座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16人。

作为全国重点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截至2013年底,在学研究生15138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9089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049人;境内研究生14569人,境外研究生(含港澳台和国外留学生)569人;博士生3516人(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生69人),硕士生11622人(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生5980人)。截至目前,共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9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7篇。

在开展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方面,北京师范大学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300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努力探索国内外导师联合指导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同时,招收大量外国留学研究生和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拓宽了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的广阔渠道。

面向未来,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继续恪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分类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构建具有研究型大学特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复试通知 篇2

我院20xx年全日制MPA研究生接收校内调剂,经个人自愿报名申请,学院审查,现已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名单附后),调剂生的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4月10日上午8:00-9:00英语测试(含听力与笔试)提前15分钟入场

9:10-12:40 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

地点:公管学院674教室

4月10日下午14:30综合面试,每位考生为20分钟。

地点:公管学院668会议室

二、专业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行政管理学(参考书目:《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张国庆)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学院初试成绩最高分)x 60% x 100 +英语测试标准化成绩×10% +专业课笔试标准化成绩×10%+综合面试标准化成绩×20%

备注:政治笔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确认

1、取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请务必在本通知发布后,于4月8日前发E-mail至确认。邮件主题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已接到通知,可准时参加复试”。

2、请各位考生按照附件中的复试名单准时参加复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自行备好考试用具(如钢笔、签字笔、铅笔、橡皮、直尺等)并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2、复试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复试所需携带证件如下:笔试、面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面试时除上述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3、MPA研究生不转户口。

4、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到校医院防保科找尹大夫进行确认。

六、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市友谊东路交大南门,进南门后向西150米管理大楼。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607路公交车;乘飞机坐机场大巴至钟楼,乘坐612、252路公交车可到达。

从火车站打车至交大南门约15元,机场打车至交大南门约120元。

七、请随时关注学院和MPA教育中心网页,查询录取情况。

xx学院

20xx年4月7日

复试通知 篇3

______先生/小姐:

很高兴您应聘我公司______一职,经过初步筛选,您的条件较贴合公司的任职要求,请您于____________带齐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潜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本公司参加复试,请准时到。

复试地址:______市______镇______路______街____号

乘车线路:

1、在长安北站乘座10路公交,在______派出所处下车___转______米即到(博晟饰品)。

2.在长安北站处乘坐10路公交,在街口国泰家具处下车,过马路从______家具左侧直入______米即到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复试通知 篇4

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单独考试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单独考试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具体如下: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3,总分不低于310。

二、复试程序

1、网上补全信息、缴费、打印表格

登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njtu.cms/)——进入“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进入信息系统的“硕士招生”,具体操作流程见《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流程》(http://gs.bjtu.cms/item/1090.html)。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2、资格审查及体检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28日(周二)14:30~16:00

地点:逸夫楼512教室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l 准考证;

l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l 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l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l 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9日(周三)8:00~11:00

体检地点:校医院

因这段时间为我校所有学院的复试阶段,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指定时间前去体检,其他时间不予接待。在学校研招系统中缴纳52元体检费,并下载体检表。带打印好的体检表和化验单拿到校医院,审核体检表、化验单上学院、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按规定所有考生都需要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流程见附件,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不予录取。注意需空腹去体检(有抽血项目)。 体检流程见《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http://gs.bjtu.cms/item/1088.html)

3、笔试及面试时间安排

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地点:思源楼412教室

专业课笔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周二)9:00~11:00

英语听力时间:2017年3月28日(周二)11:15~11:55

面试地点:逸夫楼513教室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周二)14:30开始

复试通知 篇5

复试通知

尊敬的各位考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经过初试筛选,您已成功进入了我们的复试名单。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本校研究生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顺畅和公正,本次复试按照不同专业分散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地点请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复试形式

本校研究生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1.面试

考生面试是由德育方面、专业方面和导师面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面试是重点,考察考生在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和综合素质;专业面试是围绕考生的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考察考生的学术研究潜力;导师面试是考察考生与导师的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是否匹配,以及考生未来从事研究工作的规划等内容。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形象,严格遵守面试规定和考试纪律。如有不当行为或作弊现象,将视情况处理,不得上诉和申诉。

2.笔试

在本校的笔试环节中,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数量和逻辑思维、科研方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考生在考试前请务必查看考试规则,按时、按要求进行考试。

复试材料

考生需要带好以下复试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雅思/托福成绩单(仅英语专业考生需提供)

5.推荐信(仅需要的报考学科揭露需提供)

温馨提示:请考生带好资格证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请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请按时到达复试地点,如需提前到达,请自行安排住宿和交通。

2.考生请勿带任何电子设备(手机、电脑、手表、耳机等)进入考试现场,如有需要,请在允许时间内向监考老师申请使用。

3.考生请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次复试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从而顺利完成本次复试。

最后,祝所有考生复试成功,期待您的加入!

祝好!

本校研究生招生组

20XX年XX月XX日

限行通知范文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总会有碰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重要信息的有效传递方式。我们仔细筛选并整理了一系列有关“限行通知”的文章供您查阅,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限行通知 篇1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自11月11日起,保定市除了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同时对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通行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限行通知 篇2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空气污染(大气污染)通常系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在国际上对空气污染的定义还有另一种说法:空气污染即空气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他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我们就可以称其为空气污染物;而其存在造成之现象,就是空气污染。换言之,某些物质在空气中不正常的增量就产生空气污染的情形。

那么空气污染物有哪些呢?空气污染物又分污染气体跟悬浮物两种。污染气体有酸性气体 ( 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温室气体 ( 如二氧化碳、氟氯碳化物) 和对流层臭氧三种,悬浮物有TSP ( 总悬浮颗粒物) 、PM10 ( 可吸入颗粒物) 、PM2.5 ( 可入肺颗粒物)。

限行通知 篇3

近日,估计很多唐山人的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中都在传播下面这条消息。

昨天,唐山交警的官方微信发布了一个权威说明:

网传新一轮限号来了的消息其实是北京及天津将开始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而不是唐山。

其实网传消息差了4个字,所以对很多网友造成了误导,消息应该这样传才对:

北京、天津新一轮限号来了!开车的朋友别忘了哟!4月10日-7月9日限号: 周一 2,7 周二 3,8 周三 4,9 周四 5,0 周五 1,6 大家注意车辆的尾号。

目前唐山不限行,

如果开始限行,唐山交警将及时对外发布!

限行通知 篇4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 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限行通知 篇5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有变,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 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更多热门通知消息推荐关注:

限行通知 篇6

北京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新的交通管理措施,在城市交通繁忙的高峰期间实施限行措施。这项新政策旨在为城市交通疏通和环保提供帮助。限行通知是北京城市发展和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市政府计划在高峰时段(早上7:00-9:00和下午5:00-7:00)实施限行措施。根据该政策,每天对不同尾号的机动车辆实施限行,分别执行单双号路段限行的方式。这意味着,在某些日期,机动车辆的尾号将无法在特定路段行驶,而该限制将轮流施行,以保证适当的公平和公正。实施限行措施是北京市政府通过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和减轻污染负担来增强城市环保的努力。

根据北京限行政策,没有顺序的机动车都将被禁止在限制车辆尾号的城市道路行驶。官方建议居民减少机动车使用,换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共享单车等。同时,北京市政府还提供另外一些激励措施,以便激励居民放弃机动车,转而使用环保出行方式。这包括优先购买指标、增加地铁和公交车辆数量等。

北京限行政策的实施将引起许多居民的关注。对于那些经常在限行时间段通过特定路段的司机和乘客,将有所不同。他们可能需要调整出行方案和交通工具的使用,以适应这项新政策。同时,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化和扩展也是关键,以确保市民有可靠的出行选择。

虽然限行政策上面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这是一项重要的交通管理举措,有助于提高城市交通状况和保护环境。随着政策实施的不断完善和其他环保措施的推广,北京市有望在未来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限行通知 篇7

1、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的本市其他机动车以及外地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每13周轮换一次,包含临时好牌,尾号为字母得按照0号管理。

(一)自4月14日至20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4年10月12日至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1月11日至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非民用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政策:

三、贵阳市:

政策:

尾号是字母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区。如是外地车牌,则尾号是字母的是星期五限行。

限行通知 篇8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一则限行通知,限制了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这则通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出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通知,北京市将实施双号限行措施,即从周一到周五,限制双号车辆在7:00-20:00的时间段内进入五环路内的市区主次干道。单号车辆则在周日到周五的同一时间段内禁止通行。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车辆在雾霾预警期间必须按照号牌尾号来限行。

这一限行通知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车辆数量庞大,交通拥堵已成为常态,限行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车辆通行数量,提高道路通畅度。同时,限制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也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另外,这一限行通知也引发了公众关注和争议。有些人认为限行措施过于苛刻,对他们的工作和出行造成了不便。还有一些人则表示,限行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真正要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加以管理和治理。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如何应对限行措施也成了一道难题。一些市民选择购买双号和单号车辆来规避限行,而另一些市民则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等方式出行。此外,也有一些人在限行期间选择在家工作或者调整工作时间来避免上班高峰期出行。

总之,北京限行通知是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为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但只要各方意识到限行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信可以一起努力把交通问题解决好。

中学通知范文4篇


中学通知【篇1】

1、该生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较强。积极配合班团干开展各项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是有理想,有抱负,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2、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学习上肯下功夫,勤学好问,努力钻研,成绩稳定上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劳动积极。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综合素质高的好学生。

3、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严守班规校纪,是一位品学优良的学生。诚实守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4、该生纪律观念强,尊敬老师,能听从老师的安排,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刻苦认真,成绩稳定,有钻研精神,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5、该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实。学习目的明确。集体观念强,积极配合班团干开展各项活动,劳动积极,三操认真。是个综合素质高,发展全面的好学生。

6、该生通过三年高中学习,在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方面比起以前有明显的提高。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鲜明的是非观念,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热爱班级体,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平时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在学校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独立钻研能力,分析问题比较深入、全面,在某些问题上有独特的见解,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综合素质高的好学生。

7、该生聪慧、文静、热心助人。人有一定的主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极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求知欲强,学习态度端正,专心听讲,作业认真完成,但成绩还不大突出,还望今后注意分析自身各方面原因。多加努力,争创隹绩!

8、该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集体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能独立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优秀。一年来,坚持出满勤,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9、该生能很好地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担任学生干部,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很好地完成各种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成绩优异,有理想,上进心强,是个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0、该生诚实守纪,待人随和,作业都能按时完成,劳动认真负责。成绩稳步,因为缺乏坚强的意志,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任务观念严重。在今后的学习中,希望能树立信心,从基础做起,克服自身困难,抓住机遇,争取在中考中取得突破性进展,考上理想的大学!

中学通知【篇2】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就要来到了。清明节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是缅怀逝者、悼念先人、纪念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

xx中学20xx年清明节放假时间

xx中学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20xx年4月5日(星期二)上课。

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小建议

清明小长假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了安全,请共同教育好孩子,牢记安全第一。在此,特提出如下的安全建议:

一、要注意祭祀过程的人生安全,注意周围林木的防火,祭祀结束后,一定要确认用火已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我们提倡:使用鲜花等文明祭祀。

二、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三无车辆,要密切关注车况,骑车、开车时要注意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注意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市政府的清明临时交通管制。

三、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也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更不要私自到江、河、湖、水库等地游泳。

四、由于天气多变,大家在出门前做好一切御寒或防晒防暑措施,注意室内外温度的.调节,多喝温开水,保持身体健康。

五、要注意做好春季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xxx中学

20**年**月**日

中学通知【篇3】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楼长们参与了很多重要的工作,楼长是我们业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最强有力的后盾,同时楼长也是业委会重大决策工作的参与者,为推进业委会依法顺利开展工作付出了很多时间与精力,业委会非常感谢楼长们对社区工作的奉献!

为了加强业委会与广大业主之间的联系,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业委会决定再次公开补充招募楼长志愿者,请热心公益、并准备为社区工作做奉献及愿意参与业委会工作的业主积极报名,同时希望有意愿参选下一届业委会委员的邻居踊跃报名,提前熟悉业委会的各项工作流程,为成为下一届业委会委员后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报名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小区的居民服务;

二、有一定业余时间的本小区常住业主(租户除外);

楼长工作职责:

一、配合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小区的各项事务提出积极建议;

三、监督业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一、短信或电话报名联系人:何委员18*5

二、电子邮件报名邮箱:

三、工作群报名QQ群95*17内联系业委会任一成员

zz花园业主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中学通知【篇4】

同学家长:

我校根据上级要求,决定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于正月十二正式开学,请按时督送孩子到校上学。

现将你的孩子本学期在校学习成绩以及寒假期间的安排通知如下:

尊敬的家长同志,您对孩子的关心、爱护、悉心教导和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我祝你们全家新年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衷心希望各位同学能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勤俭、文明、安全和有意义的寒假。

朱寨中心学校 班主任: 联 系 电 话 :

20XX年2月10日

2023银行通知(锦集4篇)


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里,或者都接触过公告通知的写作。公告通知并不是只有重大事情还有日常公示,小编为您特意收集整理了“银行通知”,以下资料仅供参考请谨慎使用!

银行通知(篇1)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公布日期: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名称、住所和机构性质............................3 第四章 注册资本、股权设臵和股本结构....................5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6 发起人权利与义务................................8 筹建工作.......................................10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12 附则...........................................12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城乡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江门市新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新会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为明确各发起人之权利义务,经充分沟通和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书。

第二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以现有的新会农信社为基础,在对新会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进行增资扩股,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新会农信社的原有债权、债务、税务及所有者权益等,由组建完成后的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第三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构建股份制的产权形式,以新会农信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再定向吸收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企业法人入股,以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之资格和条件的,同意将 2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其所持新会农信社股金折算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新会农信社原有社员以及经确认获准新认购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全部认购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具体各发起人的名称、住所、相关身份主体资料、入股金额及入股比例等,详见附件一《发起人签名表》、附件二《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附件三《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及附件四《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

第四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含新会农信社原有社员将其所持新会农信社股金折算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部分)。向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发起人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名;企业法人发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之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盖章。本协议对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发起人应保证履行本协议中的与之相关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在发起设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筹建和报批行为,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由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办理。

第二章 名称、住所和机构性质

第八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men Xinhu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0号,邮政编码:529100。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九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属“农村商业银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会农村商业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外事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为:吸收人民 4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本、股权设臵和股本结构

第十四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00),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000,000.00股。

第十五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臵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票(即持股证明)是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 单个自然人(含职工)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 5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定)。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本协议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方或关联企业的定义,最终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定义为准。

第十八条 为体现各方面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拟设臵的股本结构为:

(一)计划设臵法人股约占股本总额55%-60%,其中:计划征集3至5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法人股东。

(二)计划设臵自然人股约占股本总额40%-45%,其中,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第五章 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

第十九条 除新会农信社原有社员将其所持新会农信社股金按有关规定折算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部分外,其他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每股发行定价为人民币3.30元。

第二十条 全体发起人同意新会农信社及筹建工作小组按照经新会农信社之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对原新会农信社的股金进行处臵。

第二十一条 除原新会农信社股金按有关规定进行折股的以外,发起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发起人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第二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以实际交付的货币资金认购 6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的股份数额为准,该认购资金必须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入股应缴金额、入股比例详见附件一《发起人签名表》、附件二《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附件三《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及附件四《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出资缴付时间:

(一)发起人授权新会农信社在其申购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时在其申购存款账户中按其申购股份数量冻结相应的入股资金,经筹建工作小组确认申购结果后,由新会农信社对未获准认购部分的入股资金予以解冻。

(二)发起人授权新会农信社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从其申购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相应的入股资金。

(三)在正式扣收发起人的入股资金进入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验资账户并完成验资之前,如果法院等有权机关对发起人的入股资金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等法律强制措施而使该等入股资金无法扣收或进行验资的,发起人应在筹建工作小组要求的限期内另行缴付入股资金至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验资账户并确保能够进行验资,否则该发起人的发起人资格及申购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权利自动终止,筹建工作小组有权另行定向征集新的发起人以弥补该发起人无法缴付入股资金的空缺。

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之日起30日内,应由具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发起人入股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数额和入股比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成立后,将按有关规定向全体发起人签发记名股票,作为股东持有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持股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六章 发起人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的权利:

(一)共同决定成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

(二)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三)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四)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改革文件和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的义务:

(一)发起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三)应及时提供为办理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筹建、开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四)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设立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对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及参加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

(六)认可并遵守经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章程;

(七)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改革文件和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应遵守以下承诺和保证:

(一)保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作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并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二)保证其认购资金来源以及其所作陈述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在规定的限期内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

(四)在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后,除未能依法召开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认购股份所缴纳的出资款项;

(五)在发起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新会农信社或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对新会农信社或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不能成立或设立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七)保证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符合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文件规定的入股条件,入股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并不违反银监会等主管机关规定的股权设臵要求,并未隐瞒关联关系及并未超过投资入股比例。

如果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入股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股权设臵要求(如隐瞒关联关系和/或超过投资入股比例或者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等),其愿意接受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及组建成立后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入股资格及股东权利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9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取消其的入股资格或调减其的入股额度等;其所持股份将不具有投票权、收益权和配股权;其保证在3个月内按原价(即发行价)转让相关股份或其超出比例部分的股份,否则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按照银监会规定以及相关的股份管理办法对其所认购的股份进行处理。

(八)如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有义务就其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向筹建工作小组提供和出具书面声明。

第七章 筹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为推进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全体发起人同意由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筹建工作小组对筹建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部署,并作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人和开业申请人。

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在筹建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筹建工作。

各发起人应积极协助办理各项筹建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全体发起人同意对筹建工作小组作如下授权:

(一)授权并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全权负责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完成向银监部门提交筹建、开业申请等事宜,草拟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改制组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二)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决定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与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及开业有关的专项工作及服务。

(三)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江门市新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 10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拟定相关选举办法及根据所拟定的相关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推荐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候选人。

(五)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并受托担当发起人代表。

(六)在筹建期间,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签署与筹建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七)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业批复后,协助办理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证照。

(八)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结合新会农信社的原有各项管理制度拟订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初期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与筹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有关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及合理开支筹建工作各项费用。

第二十九条 设立费用:在设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筹建工作小组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列入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和开办费用。

第三十条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应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准筹建之日起180日内召开(经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延长召开时间),创立大会由各发起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参加。创立大会按规定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书面决议:

(一)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同意筹建工作小组向银行业监 11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管机构申请开业,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办理与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设立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二)审议通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章程草案;

(三)审议通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四)选举产生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通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

(五)审议通过新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六)审议通过与设立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三十一条 筹建工作小组的解散: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准开业并进行工商登记后,筹建工作小组自行解散。

第八章 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违约条款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而致使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筹建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拟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全体发起人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筹建工作之需要而对本协议书进行修订,且发起人同意接受修订后之协议书的约束。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发起人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全体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或由筹建工作小组协调解决,或者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发起人签名表》; 附件二:《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 附件三:《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 附件四:《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

附件五:《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附件六:企业法人发起人资料(另装成册,经广东银监局审查合格后由新会农信社保管)

附件七:自然人发起人名录、自然人发起人资料(另装成册,经广东银监局审查合格后由新会农信社保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经各发起人及其合法代表在附件一的《发起人签名表》上签字盖章时起生效。本协议(连同附件)原件五份,协议书文本在办理有关报批及登记手续后,剩余文本由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保存(新会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则转由新会农村商业银行保存),各发起人有权借阅,或支付合理费用后取得复印件。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于2011年8月13日由筹建工作小组予以公布,各发起人对本协议的签署以其在《发起人签名表》中的日期为准。本协议自发起人签署之日起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银行通知(篇2)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字号 大 中 小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2010-09-29 15:51:16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境外商业银行因提供清算或结算服务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以及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第四条 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银行应对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有效区分、单独管理。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

第七条 银行应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并加强对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

第八条 境外机构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银行应对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 境外机构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

立银行结算账户。该银行应将相应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出具对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开户条件的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使用境外机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并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外机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应唯一。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将特殊机构代码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境外机构在开户后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为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境外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在银行预留签章。预留签章为境外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没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第十四条 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结算收付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机构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一)境外机构开户时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设定有效期限,且有效期限届满的;

(二)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境外机构继续在境内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按境外机构本国或本地区法律规定,境外机构主体资格已消亡的;

(四)其他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

境外机构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应通知境外机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应指定人员负责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及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境外商业银行因提供清算或结算服务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以及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第四条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银行应对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有效区分、单独管理。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

第七条银行应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并加强对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

第八条境外机构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银行应对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境外机构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该银行应将相应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出具对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开户条件的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一条境外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使用境外机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并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外机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应唯一。

第十二条境外机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将特殊机构代码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境外机构在开户后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为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在银行预留签章。预留签章为境外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没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第十四条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结算收付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机构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一)境外机构开户时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设定有效期限,且有效期限届满的;

(二)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境外机构继续在境内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按境外机构本国或本地区法律规定,境外机构主体资格已消亡的;

(四)其他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

境外机构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应通知境外机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应指定人员负责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及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银行通知(篇3)

1月3号,别人都还在假期的幸福中呢,BT的中国银行在这个时候开考,而且天还下着雨,阴冷阴冷的,。。不过确实是抱着体验的心理,想去看看传说中的4小时的考试到底考点什么,所以我还是挂上mp3,冲进了雨里。

赶到那个在边边角角的上海商学院,在路上竟然险遇新疆小孩,发现有人拉我拉链,狠狠瞪了他两眼。。。还好,还好,还只是个孩子。。。

到了考场,真是,真是让我大大开了眼界,知道的人知道是中国银行的笔试,不知道还以为是考个什么证呢,人真是多啊。。。看一共58个考场,每个地方30人,最后一个考场14人,总计上海考点的'考生达1724人,OMG,而且还有很多家长陪考,真是佩服。

考场的纪律很严格,进楼层有大叔问你几号考场,考场门口有人查身份证和准考证即打印的email,还要对号入座。手机要关机,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律放到最后,连雨伞都不例外。让我有回到当年高考的感觉。

考试开始,从2点到3点30,先考90分钟的英语,试卷厚达20页,全部是选择题,共计95题,总分150分。20题词汇,10题语法,10题改错。接下来是一篇文章里面20个close。随后4篇阅读,每篇5个问题。再后,给你a到i一共9个文章段落选项,要你按照顺序排列,头尾给出,一共填5个空。再后,给一篇文章,挖掉5个句子,给7个选择,要填空。最后,再给你两篇超级长的文章,一篇两个选择题,一篇三个选择题,

随后休息30分钟,4点开始考行政能力测试5点收卷,共70题,5点10分考综合能力测试6点收卷,共80题,这两部分总计也是150分。行政能力测试就像公务员考试,10道理解,就像中文的阅读分析。15道数学,前5题推理,后10题计算,只要不被约分的分数迷惑,也很好做。20题推理,有点像三段论。10道常识,好像有什么中国的权利机构。最后15道分析,是三篇长篇阅读。

综合能力测试简直是包罗万象,财政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估计在财大学过的科目都可以用上。60题单选,20题多选。

全部考完,提前15分钟交卷,不过也被冻得够呛,考试的地方实在太冷,还开着门,马上赶回宿舍去。。。体验,仅仅是体验而已。。。

银行通知(篇4)

银监会出台十条措施 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2011年06月07日17:26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14)

字号:T|T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银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提升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

二是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三是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四是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通知》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中新网金融频道)

银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2011年06月07日17:26银监会网站我要评论(0)

字号:T|T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融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四、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五、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对于设立“在行式”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其总行应相应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

六、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七、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八、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具体包括:

(一)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

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九、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十、积极推动多元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协调各地方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同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基金的科学有序合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通知所指小企业,暂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小企业定义为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小企业划型标准修改后即按新标准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商业银行,组织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问题和经验,不断发展完善,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银监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文的网址是http://www.zf133.com/a/5515539.html